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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相关企业该如何应对木质包装检疫风险对贸易造成的影响呢?

    A:

    对于木质包装生产企业来说,取得IPPC标识加施资格将是生产用于出口木质包装的必备条件。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国际标准,企业要想从事出口木质包装的生产,就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大硬件投入,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尽快取得IPPC专用标识加施资格,以确保其产品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对于木质包装使用企业来说,重视木质包装检疫问题,提高防范意识,及时跟踪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木质包装的检疫要求。若货物出口到已实施国际标准的国家和地区,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应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具有IPPC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购买,或委托

  • Q:对于伪造、变造、盗用、违规使用IPPC标识的将如何处罚?

    A:

    IPPC专用标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用、违规使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取消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加施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Q:对于不符合进境检疫要求的木质包装,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将采取什么措施?

    A:

    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如果不便对木质包装进行拆解处理或违规情况严重的,将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

  • Q:采用国际标准后,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木包装的检疫监管有何变化?

    A:

    实施国际标准后,来自美、日、韩、欧盟国家的木质包装应当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输出国出具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声明”、“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等。

  • Q:进境木质包装应符合哪些规定?

    A:

    质检总局2005年第11号公告 质检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 质检总局第84号令 质检总局2006年第2号公告 质检总局2006年第105号公告

  • Q: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A:

    目前,国际标准认可的除害处理方法有: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IPPC也可根据国家植保机构(NPPO)提供的信息,审查修订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或批准其它的除害处理方法。

  • Q: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所指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

    A:

    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 Q:我国为什么要采用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A:

    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的风险,便于现场查验,减少出证工作量。目前,许多国家已采纳这一国际标准。我国是WTO成员国,有义务采纳国际标准。

  • Q: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

    木质包装检疫国际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要在出境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样式统一的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对使用的木质包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

  • Q:IPPC为什么要制定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

    A:

    一是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二是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